2月24日,銀保監會披露了一張關于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的近千萬元的罰單。因存在“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違規領域”等12項違法違規行為,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被責令改正,并被處以合計8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,同時其13名相關責任人也隨之一同被罰共60萬元。這一紙罰單,使得該銀行短期在相關業務整改、完善內部治理方面存在一定壓力,但不會對整體經營業務正常開展構成影響。不過,此次對該行及相關責任人的重罰,對該銀行和行業都是一個警示,強監管態勢下,銀行合規性和合規意識需要更進一步提升。
一是形成制度提升管理能力。銀行一直都在持續發布公告嚴控資金流動,但是,光靠發布公告警示還不能警醒銀行及辦事人員在違規領域、對資金用途監控嚴重失職等問題,還需要完善事中和事后監控,更多利用技術和制度手段進行監控。同時,他還建議廈門國際銀行將合規性融入到業務的KPI當中,形成制度化,持續提升合規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。
二是金融違規須重拳出擊,出頭必打。雖然國內的金融機構已經進行整治,但是少數中小銀行內部治理不完善問題依舊加速暴露,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存在內控合規、風控和管理方面存在問題,不滿足慎重經營原則等,主要反映部分中小銀行存在內部治理不夠完善,少數管理人員依法合規意識不足等。這些違規行為不符合銀行穩健經營,不利于銀行風控與經營效率提升,更損害銀行長遠健康發展與競爭力提升,只要有這苗頭必須重拳出擊,強加整治。
三是強化監督,推進發展。銀行主管資金的流向和使用的權限,也決定了市場的發展。站在發展的層面和穩定社會大局層面來說,資金違規使用不僅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,也給金融風險帶來危險系數,因而,負責金融監督的機構和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,嚴加管控,促使金融和諧共生共同穩定共同發展。(劉榮盛 貴州省錦屏縣三江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)